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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期学习园地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02-05
阅读量:3742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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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 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学习园地  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单经过、死亡人数、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病档案。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不属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0年 12月 20日颁布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根据 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新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011年国务院第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2011年12月1日 开始实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机关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产品数量、流向,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告。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11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人应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途中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告。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评定至少应每1年1次,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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